渝公交管行罚决字 5095002900071790号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荣昌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行为人何某,驾驶证号510230********7591,车牌渝AT***R。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5年12月19日10时27分,在G85银昆高速(重庆段) 荣昌区境内下行方向1307公里900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实施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700元,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工行、农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荣昌大队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