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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0XB/2026-0008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6-02-25
[ 发布日期 ]
2026-02-25

渝公交管行罚决字 509200290005066X号

日期:2026-02-25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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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公交管行罚决字 509200290005066X号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二支队巫山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行为人任某,驾驶证号510823********2398,车牌浙C6***S。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6年02月22日08时58分,在G42沪蓉高速(重庆段) 1318公里,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违法行为。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100元,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指定网点或“交管12123”、“警快办”等线上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巫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二支队巫山大队

202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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