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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须知对象为:重庆市2023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治安管理总队、刑事侦查总队、出入境管理总队、监所管理总队、交通巡逻警察总队、法制总队、禁毒总队、特警总队、水上分局、机场分局、渝中区公安分局、大渡口区公安分局、江北区公安分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南岸区公安分局、北碚区公安分局、万盛经开区公安分局、渝北区公安分局、巴南区公安分局、两江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的考生。
以下内容均针对上述考生中达到所报考职位相应分数线,可以继续参加后续环节的考生。
一、现场资格审查
(一)时间
4月11日9:00-10:00,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二)地点
重庆警察学院礼堂(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
(三)证明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包括:
1. 本人笔试准考证、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通过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2份)和《重庆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
2. 在职人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但资格审查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工作经历栏如实填写。如本人隐瞒,在公招后续环节一经发现,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3. 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辅修、第二学历专业报考的,应在提供主修专业毕业(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基础上,提供辅修、第二学历专业毕业(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须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务必一次性将所需资料准备齐全。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考生参加体能测评、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二、体能测评
(一)时间
4月13日8:30前在重庆警察学院正大门报到,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二)地点
重庆警察学院体能测评场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
(三)携带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加盖资格审查合格印章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原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结束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开展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面试比例要求进入面试环节。
2.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确定能否参加体能测评。考生体能测评应穿着运动装、运动鞋,做好准备活动,注意安全,避免意外受伤。体能测评中非组织方的原因造成的意外受伤,由考生自行负责,考生在体能测评前提倡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体能测评除身份核验和参加体能测评外,考生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体能测评结果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体测结束当日在重庆市公安局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告栏公布。
三、面试
(一)时间
4月15日7:30前在重庆警察学院正大门报到,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二)地点
重庆警察学院勤学楼(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
(三)携带材料
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应着得体服装参加面试,不得穿着可能透露身份的制式服装或特殊样式服装。
3.除身份核验和参加面试外,考生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面试结果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当日在重庆市公安局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告栏公布。
四、体检
(一)时间
4月18日7:00报到。
(二)地点
重庆市公安局东大门停车场(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
(三)携带材料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2寸近期彩色登记照和黑色签字笔,并自备体检费700元左右(微信支付)。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受检者在体检组织实施机关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表中需要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的,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3.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视其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等处理。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不得饮水。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或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7.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并根据有关体检项目的特点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受检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安排考生复检。
8.受检者在体检过程中的任何问题,请当场向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师提出,并向体检组织实施机关反映。如若对体检结果有疑义,按有关规定办理。
9.体检中的未尽事宜,由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处理。
10.体检期间,除身份核验和医生要求外,考生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招录咨询电话:023-63961503)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