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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0-04-07

  重庆市公安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由重庆市公安局编制。全文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制度建设与队伍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重庆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qga.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重庆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邮编:401147,电话:023-63960284。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市公安局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齐头并进公开政府信息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围绕公安中心工作与群众关切问题,进一步加大信息发布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执法透明度。2016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更新发布信息1694条,访问量累计达到1801730 次;在重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更新目录信息414条,发布动态信息154条。同时,积极加强与中国政府网、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的协同联动,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开设专栏,同步转载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的国务院文件及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发布的市政府文件。此外,除已有的“重庆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重庆公安消防网”、“重庆警察学院”网站之外,新建 “重庆禁毒在线”网站,并于2016年6月试运行,开展毒品危害宣传,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宣传打击贩毒战果。
  2.网络平台互动情况。强化多平台联动宣传,在微博、微信、今日头条、企鹅媒体平台开通认证账号,组成重庆公安“两微一端”新媒体矩阵,新媒体阅读量突破1.3亿次,积极回应公众需求。其中,“平安重庆”官方微博发布信息2769条,粉丝增长27.6%,网络阅读量7600万,跻身重庆政务微博排行榜第5名,荣获2016公安政务新媒体暨微警务论坛“最新锐奖”。在由中央网信办新闻传播局、移动网络管理局提供指导,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举办的“今日头条”政务新媒体论坛上,“重庆网警”官方账号获评全国“最具影响力公安头条号”和“最具影响力网警头条号”两大奖项。
  3.媒体公开信息情况。2016年,市公安局积极整合宣传资源,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平台,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策划深度报道、系列宣传,全年发稿42936条,其中中央级媒体2080条、中央电视台品牌栏目报道197条,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30.37%、21.28 %和82.4 %。
  4.窗口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在市公安局出入境、交通、消防管理已设立的行政服务大厅、各区县行政服务大厅、基层派出所的业务办事点,按需增设查阅点,方便群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适时通过公告栏、电子信息屏、派发宣传资料等方式,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组织专人定期更新有关资料、发布相关信息,进一步提升市公安局服务群众能力水平。
  (二)紧密结合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公开政府信息
  1.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一是按照我市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健全“双随机”抽查、组织协调、联合联动、信息报送等重点机制,拟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形成 “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重庆市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其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收录随机抽查事项30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收录执法检查人员161人,《检查对象名录库》收录检查对象57397个。以上内容由相关警种按程序通过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网上政务大厅等信息载体上向社会公开,确保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有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市政府有关要求,取消正在实施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3项。对于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及其服务指南,及时通过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重庆消防网等互联网网站公布。同时,按照全市网上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市公安局实施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或危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均已在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公布,进一步实现受理情况、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公开。
  2.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府服务工作”。一是会同市综治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将全市重点网站、重要信息系统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新型信息化应用纳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体系。二是积极开展互联网网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办审核、资格复核、认证挂标、定级备案、安全整改、清理关停等一系列措施,有力保障市内重点网站的安全运行。指导重点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有效净化本市网络环境。三是开展全市重要信息系统和重点网站安全执法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四是加快网络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通报处置机制建设。制订《重庆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工作规范》,将2160家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统和网络基础设施运营单位纳入通报体系,督导落实自主安全巡查责任。
  3.稳步推进户政服务公开工作一是公开规范性文件。2016年,市公安局代市政府拟制《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意见的通知》、《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等文件,并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发布。二是公开办理指南。认真修改、编制《户籍管理办事指南》,内容包括户口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的条件、程序、时限以及收费标准、咨询投诉电话等,通过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发布的同时,一并在各派出所上墙公布。三是公开咨询投诉电话。设立“63962448”专用咨询投诉电话,直接受理群众对民警违法违纪办理户口身份证的举报投诉;开通“重庆治安管理”官方微博、开通cqhkql@163.com举报邮箱,各区县公安机关也开设官方微博,接受群众咨询投诉。
  4.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以发布新闻通稿、主题微博、微信,召开警民恳谈会、张贴主题海报、走访群众等形式,向群众报告公安工作,重点做好易发案件警情分析、防范提示。累计举办警民恳谈会 6274场,走访群众250余万人次,发送手机短信5.7亿余条。
  5.完成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编制2016年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于2016年3月4日通过重庆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编制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经市财政局审核后,于2016年8月30日通过重庆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6.认真做好目录编制和更新工作。根据规定,市公安局自信息产生20个工作日内,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信息梳理,对原有目录中已经废止和修订的文件,及时予以更新、编制目录。
  (三)有序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对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38件代表建议及29件政协提案的办理复函,通过“重庆人大”信息网站、重庆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复函内容,充分保障代表和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市公安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7件,其中网上申请212件、信函申请35件。对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市公安局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中,“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200件,占总数的80.97%;“已主动公开”3件,占总数的1.21%;“同意公开”24件,占总数的9.72%;“同意部分公开”6件,占总数的2.43%;“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8件,占总数的3.24%;申请信息不存在2件,占总数的0.81%。在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政府信息的38件申请中,涉及警务执法信息  12件,占31.58%;户口政策信息8件,占21.05%;交通管理信息7件,占 18.42 %;治安管理信息4件,占10.53 %;其他方面信息7件,占18.42%。
  三、制度建设与队伍建设情况
  (一)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就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统一使用相关格式文书下发专门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转发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提升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
  (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纳入民警教育训练综合信息系统,开展年度考核,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理论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不定期组织召开信息公开、法制及相关警种联席会议,研讨典型案例、交流工作经验,开展业务培训。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市公安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支出。未向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市公安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案件4起,经市政府复议机关复议,其中维持市公安局答复意见4起;未因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诉讼案件。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市公安局将继续按照《条例》和市政府总体要求,围绕公安中心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深入贯彻国家“互联网+”战略,充分依托互联网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关注群众需求,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三是继续完善各项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优化公开流程;四是持续加强公安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素养,增强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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