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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农村地区居民分户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08-13

近日,市公安局研究出台了《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农村地区居民分户的通知》(渝公规〔20214号),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农村居民“分户难”问题。这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务实举措,也是为群众办实事的创新突破。现将该通知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农村地区居民分户的通知》的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分户的规定,对于农村居民申请分户一直坚持以本村民小组另有合法住房为分户条件。2014年,市公安局将农村地区居民分户条件放宽至可凭经过司法公证或见证的房屋分割协议申请分户。但从近年来工作实践看,由于农村房屋分割后司法公证或见证程序复杂,群众分户仍较困难。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公安部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并结合今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民事行为能力、扶养、抚养、赡养方面的规定本着方便群众,放宽农村地区居民申请分户条件,简化申报材料,取消本村民小组另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限制,切实解决群众“分户难”问题。

二、申请分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是户成员中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户内其他成年人签订了分家析产协议,没有在一起生火煮饭,有自己相对独立居住房屋,可以申请分户;二是已离婚的公民可以申请分户。

三、与原农村地区分户政策有什么变化?

一是扩大了可申请分户适用对象。将原来分户条件应满足“结婚或离婚半年以上”调整为“户成员中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离婚的”可以自愿申请分户。

二是简化了手续。原来分户要求能证明“在本村民小组另有合法住房”的相关手续,现申请分户不再要求提供。

三是增加了四种限制分户的情形。主要内容中的四种限制分户情形,原来未作明确的规定,现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民事行为能力、扶养、抚养、赡养方面的规定而予以明确限制


政策原文: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农村地区居民分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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