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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解读

日期:2022-12-01

关于《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

物品目录》的解读


新的《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经修订后即将于202311日起生效施行,现对该目录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的背景及必要性

20171227日,市公安局发布了《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公布〈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渝公规〔20177号)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于201811日起实施。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定,《通告》将于20221231日有效期届满,需根据施行情况在届满前分别作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决定。

《通告》自实施以来,在查堵拦截违禁物品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迅速增加、线网规模不断扩展,安全运行压力加大,乘客携带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对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带来的隐患日趋增大。由此可见,《通告》在对轨道运营安全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现实中也的确需要这样一个《通告》来继续维护轨道运营安全。同时在日常安检工作中也发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原《通告》设定的物品种类、规格等不能完全适应我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的新要求,需要进一步修订,禁止和限制携带的物品需要明确细化。如《危险化学品目录》规定的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高达数千种,《通告》主要通过列举典型的方式对禁止携带的部分危险物质和物品进行描述。随着社会发展,对出现的一些常见新型物品,如近年来的新型网红烟花制品“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是否属于烟花爆竹,乘坐轨道时能否携带需要明确。

二、修订的依据

《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明示公安机关规定发布的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进站乘车和进入轨道交通设施区域”。

为继续加强和规范我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局在广泛调研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参考国家铁路、道路客运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相关内容,借鉴北京、广州、济南等城市的经验,结合重庆轨道交通运营实际,对《通告》进行了修订。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不是系统性的全面修订,而是在保持《通告》既有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按照以法律法规规定为主,结合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实际需要,围绕禁止和限制携带的物品目录的增减和调整进行修订。

(一)关于禁止携带物品

一是对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既有内容上的增加,也有条文上的细化。在枪支、子弹物品中增加了“军用枪”及“各类配用子弹”。在爆炸物品的烟花制品部分增加了“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主要考虑到近年来新型网红烟花制品“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在网络上销售火爆,这种烟花虽不含火药成分,但燃点低,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因此,此次修订特别将该两种烟花制品纳入了禁止携带目录。在易燃易爆物品中增加了“环氧乙烷”、“二甲醚”、“氯乙烯”、“氟利昂”、“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或者标识不清晰的酒类饮品”等物品。对毒害品种类进行了细化,增加了“氯、氨、异氰酸甲酯、硫酸二甲酯等高毒化学品以及灭鼠药、杀虫剂、除草剂等”较为常见的毒害品名称。此外,在其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中增加了硫化氢及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

二是对禁止携带的其他非管制器具予以删除。将“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斧子等利器”从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中删除,将“菜刀、水果刀等刀具和斧头、锤子等生产工具”纳入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并对其长度、规格和数量等进行限制。要求菜刀单品刀刃部分在20厘米以下,其他刀具单品刀刃部分在10厘米,斧头等长度在25厘米以下,并且“在包装完好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下”可以携带,单品限制携带1把,累计限制携带3把。这次调整,主要是考虑到上述物品属于比较常见的生活用品和生产用具,法律并未禁止公民持有和携带,允许在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携带以上物品乘坐轨道,方便民生。

(二)关于限制携带物品

一是对酒水类物品数量有所放宽。在限制携带的物品中,对饮用酒限制了浓度,但放宽了数量,将“累计不得超过2000毫升或2公斤”修改为“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同时,对酒水的浓度和包装明确了具体要求,即“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等于24%、小于或等于70%的酒类饮品”,且要求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

二是对日常用品数量要求更加严格。在限制携带的物品中,将限制携带香水的量从原来的500毫升降为100毫升;指甲油从限量700毫升降为限量50毫升;将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从限量700毫升降为限量150毫升,累计携带1000毫升降为累计携带600毫升。在限制携带的物品中,将打火机数量从不超过5支降为不超过2个。同时增加了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以上修订主要参考了国家铁路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相关规定。

三是在限制携带物品目录中增加充电宝、锂电池。在限制携带的物品中,增加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要求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因为充电宝的电芯基本都是锂离子电池和锂聚合物电池,含锂的电池或者充电宝在摩擦碰撞中容易产生高温、火花,遇热还容易引起自燃。目前市场上常用的充电宝额定能量在100Wh以下,因此,为安全起见,对超过100Wh的大容量充电宝、锂电池禁止携带。

四、部分新增内容释义

(一)钢丝烟花也称钢丝绒烟花,钢丝棉是一种细丝状的低碳钢,是主要用于抛光石材的材料,其燃点比较低,点燃后舞动时如同烟花,属于易燃危险品。

(二)冷光烟花也称冷焰火、冷烟花,是采用燃点较低(60℃-80℃的金属粉末,经过一定比例加工而成的冷光无烟焰火,外部温度约30℃-50℃,而喷射口温度高达700℃-800℃

(三)Wh 读作瓦时,是电池的电量单位。电池上一般标注有Wh,如果没有标注,则以电池上标注的mAh乘以工作电压再除以1000,换算出的结果即为Wh


政策原文: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公布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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