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行为处罚裁量基准(修订)》政策解读
2025年6月5日,重庆市公安局向社会面发布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修订)》(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修订)》”),为便于公众理解该规范性文件,现就《裁量基准(修订)》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我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原裁量基准”) 自202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惩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行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确保处罚裁量基准与违法程度精准匹配,充分体现“过罚相当”“罚当其责”,最大限度惩治、震慑电信网络诈骗违法行为,有力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对原裁量基准进行研究细化完善。
二、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渝府令〔2023〕355号)《公安部关于实施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6〕1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公安行政执法实际,研究修订并出台了本裁量基准。
三、修订过程
重庆市公安局于2024年8月启动对原裁量基准的修订工作。2024年8月13日至15日,10月14日至18日,先后两次征求市公安局各专业公安机关、直属单位以及区县公安机关意见建议,收到意见建议共11条,积极与市司法局沟通,经组织研究,部分采纳,修改形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20日,在重庆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发布《关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期间,公众未提出修改意见。经重庆市公安局2025年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6月5日,《裁量基准(修订)》在重庆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对社会面公开发布。
四、修订内容
《裁量基准(修订)》“总则”部分继续沿用《重庆市公安机关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公规〔2023〕3号)相关规定。“具体裁量基准”部分对违法情节、适用条件、裁量阶次及具体标准进行了修订。其中,“违法情节”由原来从轻、一般、从重等3个档次调整为一般、较为严重、严重、特别严重等4个档次;“适用条件”由原来的151项细化为255项,按照违法行为及其情节的轻重,列为4个档次,分别对应前述“违法情节”的4个档次;“裁量阶次”由原来的从轻、一般、从重等3个阶次调整为一般、从重等2个阶次,取消了“从轻”阶次;“具体标准”由原来的3个等级调整为4个等级,进一步细化了罚款金额和拘留天数的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