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
《优化居住证申领便民举措》的通知
渝公规〔2022〕6号
各公安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市公安局警令部、督察总队、科信总队、治安总队、交巡警总队、出入境总队,市公安局民生办:
《优化居住证申领便民举措》已经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市公安局。
优化居住证申领便民举措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进一步优化申领居住证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现推出以下便民措施:
一、细化居住登记时间认定
对未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登记未满半年的市外来渝居住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居住登记满半年,补办居住登记后即可申领居住证:
(一)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满半年的;
(二)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半年的;
(三)在我市购房居住满半年的;
(四)在我市投资经商满半年的;
(五)在我市租赁房屋居住满半年的;
(六)在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满半年的;
(七)在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等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
二、申领材料
申领人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人像照片(电子照、纸质照均可);
(三)载有详细居住房屋地址门楼号牌的材料;
(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者连续就读条件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的,视为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
1.登记满半年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权证明等产权证明文件原件;
2.签订满半年且在有效期内,并载有房屋产权人或者所有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的,视为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
1.在我市近半年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
2.在我市满半年且仍在有效期限内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由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在本单位工作满半年的证明材料或者有效工作证件等。
申请人提供由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出具的本人在校就读满半年的证明材料或者本人学生证等的,视为符合连续就读条件。
三、申领方式
(一)申请人自行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现场申领;
(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登录“警快办”平台申领。
未申报居住登记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通过“警快办”平台补办居住登记后,即可办理居住证申领业务。
四、申领绿色通道
(一)对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购房居住、投资经商或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学校就读满半年时间的申请人,不便或者不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申请人签定告知承诺书,承诺在本市上述事项已满半年时间,在居住地补办居住登记后即可申领居住证。
(二)对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的市外来渝居住人员,其在我市共同生活居住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补办居住登记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即可申领居住证。